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物馆之友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李博之友)。
第二条 李博之友是由刑侦相关学者、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刑侦科学知识、愿意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李博之友的宗旨:加强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社会教育职能,提升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如皋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李博之友组织接受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物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二)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组织专家举办文博专题知识讲座。
(四)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六)完善和提高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七)积极宣传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分类
第六条 本馆会员分为两种:
(一)普通会员
所有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李博之友的普通会员。
(二)VIP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公众皆可申请成为李博之友的VIP会员:
1、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2、支持文博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3、推动区域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文化的社会人士;
4、在本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5、刑侦科学方面的学者专家。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权益
(一)受邀参加李博之友相关活动;
(二)可以提前获知博物馆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三)对博物馆的发展提出设想和改革建议;
(四)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如各类临时展览的开闭幕式典礼等;
(五)受邀参加名人、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六)受邀参观重要的文物遗址。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完成“博物馆之友”组织交办的工作,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四)积极宣传本馆。
(五)对李博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馆观众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李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李博之友会员权益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格在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物馆服务台领取。
(三)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交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物馆服务台工作人员。
(四)由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物馆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